第二章 樁與地基基礎工程
說(shuō) 明
一、本定額適用于一般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工程的樁基礎,不適用水工建筑、公路橋梁工程。
二、本定額已綜合了土壤的級別,執行中不予換算。
三、鉆(沖)孔樁不分土壤類(lèi)別。巖石風(fēng)化程度劃分為強風(fēng)化巖、中風(fēng)化巖、微風(fēng)化巖三類(lèi)。強風(fēng)化巖不作入巖計算。中風(fēng)化巖和微風(fēng)化巖作入巖計算。巖石風(fēng)化程度見(jiàn)下表。
巖石風(fēng)化程度劃分表
風(fēng)化程度 | 特 征 |
微風(fēng)化 | 巖石新鮮,表面稍有風(fēng)化跡象。 |
中風(fēng)化 | 1、結構和構造層理清晰。 2、巖體被節理,裂隙分割成塊狀(20~25cm),裂隙中填充少量風(fēng)化物,錘擊聲脆、且不易擊碎。 3、用鎬難挖掘,用巖心鉆方可鉆進(jìn)。 |
強風(fēng)化 | 1、結構和構造層理不甚清晰,礦物成分已顯著(zhù)變化。 2、巖質(zhì)被節理、裂隙分割成碎石狀(2~20cm),碎石用手可折斷。 3、用鎬可以挖掘,手搖鉆不易鉆進(jìn)。 |
四、每個(gè)單位工程的打(灌)樁工程量小于下表規定數量時(shí),其人工、機械量按相應定額項目乘以系數1.25計算。
項目 | 單位工程的工程量(m3) |
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 | 150 |
沉管灌注混凝土樁 | 60 |
鉆孔灌注混凝土樁 | 100 |
灌注砂(碎石或砂石)樁 | 60 |
灰土擠密樁 | 60 |
深層攪拌加固地基 | 100 |
人工挖孔樁 | 100 |
五、本定額除靜力壓樁外,均未包括接樁。如需接樁,除按相應打樁項目計算外,按設計要求另計算接樁項目。其焊接樁接頭鋼材用量,設計與定額用量不同時(shí),應按設計用量進(jìn)行調整。
六、打試驗樁按相應定額項目的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2計算。
七、打樁、沉管,樁間凈距小于4倍樁徑(樁邊長(cháng))的,均按相應定額項目中的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1.13計算。
八、定額以打直樁為準,如打斜樁,斜度在1:6以?xún)日?,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1.25,如斜度大于1:6者,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1.43。
九、定額以平地(坡度小于15°)打樁為準,如在坡堤上(坡度大于15°)打樁時(shí),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1.15。如在基坑內(基坑深度大于1.5m)打樁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內(坑槽深度大于1m)樁時(shí),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1.11。
十、定額各種灌注樁的材料用量中,均已包括下表規定的充盈系數和材料損耗。充盈系數與定額規定不同時(shí)可以調整。
項目名稱(chēng) | 充盈系數 | 損耗率% |
沉管灌注混凝土樁 | 1.18 | 1.50 |
鉆孔灌注混凝土樁 | 1.25 | 1.50 |
沉管灌注砂樁 | 1.30 | 3.00 |
沉管灌注砂石樁 | 1.30 | 3.00 |
其中灌注砂石樁除上述充盈系數和損耗率外,還包括級配密實(shí)系數1.334。
十一、因設計修改在樁間補樁或強夯后的地基上打樁時(shí),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、機械乘以系數1.15。
十二、打送樁時(shí),可按相應打樁定額項目綜合工日及機械臺班乘下表規定系數計算。
送樁深度 | 系數 |
2m以?xún)?/p> | 1.25 |
4m以?xún)?/p> | 1.43 |
4m以上 | 1.67 |
十三、金屬周轉材料中包括樁帽、送樁器、樁帽蓋、活瓣樁尖、鋼管、料斗等屬于周轉性使用的材料。
十四、鋼板樁尖按加工鐵件計價(jià)。
十五、定額中各種樁的混凝土強度如與設計要求不同,可以進(jìn)行換算。
十六、深層攪拌法加固地基的水泥用量,定額中按水泥摻入量為12%計算,如設計水泥摻入比例不同時(shí),可按水泥摻入量每增減1%進(jìn)行換算。
十七、強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上或填土地基上進(jìn)行作業(yè)的,如在某一遍夯擊能夯擊后,設計要求需要用外來(lái)土(石)填坑時(shí),其土(石)回填,另按有關(guān)規定執行。本定額不包括強夯前的試夯工作和費用,如設計要求試夯,可按設計要求另行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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